不宜怀孕生育者 不应勉强怀孕

原著:佚名 编文:张新生 绘画:佚名 原载:中国卫生画刊 1987年2期  老画报网藏书扫描

不宜怀孕生育者 不应勉强怀孕  中国卫生画刊1987年2期 老画报网

"t1" 从优生学及妇女保健原则来考虑,凡是危及母体及
子女健康的疾病,包括遗传性疾病及非遗传性疾病,婚
后均不宣生育。最好先实行优生绝育术,然后结婚。"/t1"