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宜怀孕生育者 不应勉强怀孕 原著:佚名 编文:张新生 绘画:佚名 原载:中国卫生画刊 1987年2期 老画报网藏书扫描 "t1" 从优生学及妇女保健原则来考虑,凡是危及母体及子女健康的疾病,包括遗传性疾病及非遗传性疾病,婚后均不宣生育。最好先实行优生绝育术,然后结婚。"/t1" 目录 |<< < 上一页 下一页 > >>| 不宜怀孕生育者 不应勉强怀孕 < 上一页下一页 >